4月26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自《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符合節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機會前瞻】
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個部門共同發布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該細則明確了補貼的范圍和標準,為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實施提供了具體指導。
《細則》明確,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符合節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此外,《細則》還明確了補貼資金的分擔方式。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6:4比例共同承擔,并根據地區確定具體的分擔比例。具體而言,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地方財政部門將負責具體的分擔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