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于對維康藥業(300878.SZ)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2018年至2023年9月,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導致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及募集資金專項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二、公司部分醫藥產品銷售業務收入確認依據不足;部分醫藥產品銷售業務收入的確認時點早于客戶簽收時間,存在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2021年公司中藥材貿易業務未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會計處理。上述事項導致公司相關年度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三、2017年至2023年9月,公司違規使用個人銀行賬戶開展資金收付,相關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內部控制有關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