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就《關于城市更新過程中對私有房屋實施房屋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該意見稿旨在積極推動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銜接房屋征收政策,保障私有房屋征收的公共利益。
《征求意見稿》共四條,主要包括:城市更新中對私有房屋實施征收的必要條件,房屋征收申請主體,實施征收前置要件,與本市房屋征收實際工作銜接方式,施行時間等內容。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文件制訂的法規依據及出臺的目的、意義、適用范圍。
同時,明確了實施征收的必要條件及房屋征收申請主體。明確對需要騰退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項目,前期通過協議騰退的方式與物業權利人簽約。當簽約比例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未簽約物業權利人經項目所在地區人民政府調解無果,且該城市更新項目又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所規定的公共利益及活動內容,為有效推進城市更新項目進程,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可通過房屋征收的形式予以實現。
三是結合《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明確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向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請時,需同時提交城市更新項目批準文件、規劃意見、物業權利人協議簽約比例證明、未簽約物業權利人調解情況證明等前置要件。
四是明確區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申請后,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等法規政策,審核項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條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方可納入房屋征收,后續具體實施辦法則按我市現行房屋征收政策執行。
來源:經濟觀察報
原標題:北京出城市更新私房征收辦法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