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黃景源
界面新聞編輯 | 彭朋
4月22日,界面新聞從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三中院)獲悉,該院對一起侵犯樂高拼搭玩具著作權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即判處被告單位L公司罰金6億元,判處主犯被告人陳樹某、陳坤某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和1500萬元,判處從犯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個月,并處相應的罰金。
2016年1月至2022年8月,被告單位L公司在未得到樂高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設立設計部、工程部、生產部、銷售部等部門,通過購買樂高正品玩具后進行剝樣、計數、制模、注塑、移印等,1:1復刻樂高積木拼搭玩具的外包裝、說明書和積木顆粒等,并冠以“博樂”“樂翼”以及坦克圖案等標識對外銷售。
經鑒定,L公司生產的54款積木套裝玩具與樂高公司積木套裝玩具基本相同,構成復制關系。
經審計,L公司生產、銷售仿冒樂高公司積木拼搭玩具產品,已銷售金額共計11.13億余元,查扣的玩具待銷售貨值金額達3000余萬元。
上海三中院審理后認為,涉案玩具中按比例抽樣的相應款式與樂高玩具產品經比對鑒定構成實質性相似;涉案玩具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均與對應的樂高玩具的外包裝、說明書基本一致,結合L公司的設計圖紙、外包裝圖紙、說明書以及多名員工的供述及證言,足以認定L公司生產、銷售的涉案玩具產品與樂高玩具產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上海三中院刑事審判庭四級高級法官高衛萍認為,本案中,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在長達六年多的時間里,未經權利人樂高公司的許可,為牟取非法利益,大規模地仿冒樂高公司產品并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特別巨大達11億余元,系一起重大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
高衛萍指出,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曾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但之后仍不知悔改,將生產地點和倉庫搬至他處以逃避偵查,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主犯被告人的處刑基本貼近了本罪的最高刑期,體現了上海法院對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從嚴從重打擊的理念。
2020年9月2日,上海三中院曾公開宣判一起銷售仿冒“樂高”案,該案涉案金額超3億,被告人李某某最終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9000萬元人民幣;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近年來,上海法院加大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力度,嚴厲打擊情節特別嚴重的故意侵權行為。
2023年,上海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5.7萬件,同比上升38.6%。審結涉大白兔、云南白藥、阿瑪尼等商標權侵權案件1.4萬件。依法判決侵權人賠償損失總額8.2億元,其中懲罰性賠償5000萬元,同比上升45.2%。
從全國范圍看,2023年,全國法院審結知識產權案件49萬件,同比增長1.8%。適用懲罰性賠償319件,同比增長117%,判賠金額11.6億元,同比增長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