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王穎
記者|張一諾
4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公布了一張罰單,劍指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
罰單顯示,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信貸管理不到位,以貸轉存質押放貸;違規審批發放用途不合規的流動資金貸款;違規向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且部分資金用于償還本行風險貸款;個人貸款面談面簽制度執行不到位;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形成損失核銷;應收賬款審查不嚴,貸款形成不良;通過內部賬戶違規操作延緩風險暴露;通過以貸還貸、以貸收息、利息掛賬緩收等方式掩蓋信貸資產質量;以‘換殼’的方式承接債務,掩蓋不良貸款;貿易背景審核不嚴,信用證議付款轉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實;理財資金間接投資本行信貸資產;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其處罰款485萬元。
董國慶時任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總經理,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對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且部分資金用于償還本行風險貸款;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等事項負有責任。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其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梁啟彬時任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授信審查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對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形成損失核銷事項負有責任。
譚愛民時任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對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不良事項負有責任。
程志時任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陽分行行長助理,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對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審批發放用途不合規的流動資金貸款事項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其分別處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