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康藥業4月19日公告,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公司董事長劉忠良、時任總經理盧衛芳、總經理孔曉霞、董事會秘書朱婷、財務總監王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2018年至2023年9月,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導致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及募集資金專項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部分醫藥產品銷售業務收入確認依據不足;部分醫藥產品銷售業務收入的確認時點早于客戶簽收時間,存在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2021年公司中藥材貿易業務未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會計處理。上述事項導致公司相關年度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2017年至2023年9月,公司違規使用個人銀行賬戶開展資金收付,相關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內部控制有關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