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黃景源
界面新聞編輯 | 彭朋
商業秘密作為企業的重要資產,其保護狀況直接關系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活力。
4月17日,在第2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之際,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三中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下稱上海知產法院)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通報商業秘密案件審判情況。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根據通報,2015-2023年,上海三中院共受理商業秘密刑事案件13件,其中一審案件9件、二審案件4件。上海知產法院共受理商業秘密民事案件265件(含合同案件7件),其中一審案件179件、二審案件57件、其他案件29件;受理商業秘密行政案件1件。
“商業秘密案件雖然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占比不高,但整體仍呈穩中有升的態勢。”上海三中院、上海知產法院院長席建林指出。
界面新聞了解到,上海三中院、上海知產法院受理的案件,多涉及芯片、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等高新技術領域。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很多企業選擇將商業秘密存儲于局域網甚至互聯網中,由于防護體系不健全,導致商業秘密被竊取的方式越來越多表現為非法下載電子數據、通過信息網絡傳輸信息等。
案件的起因,多因人才流動引發糾紛。
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中,因員工在工作期間掌握或者接觸到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離職后在同行業領域就業、創業時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而引發糾紛231件,占比高達89.53%。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均因人才流動而引發。
從涉案金額看,訴訟標的或者犯罪金額較高。上海知產法院受理的侵害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中,訴訟標的超過1000萬元的有34件,超過億元的有2件,最高標的額達1.9億元。同時期上海三中院受理的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中,犯罪金額超過250萬元的有8件,最高達4000余萬元。
商業秘密侵行為多具復雜性和隱蔽性,發布會通報的典型案例顯示,從多份不同文件總結提煉的技術信息、麻辣燙湯底配方、單一潛在客戶的采購意向均可作為商業秘密獲得保護。
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立法層面已經有所突破。
2019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2020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商業秘密案件的舉證責任進行了一定調整,加重了涉嫌侵權人的舉證責任。
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二條明確,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其已經對所主張的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業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權人應當證明權利人所主張的商業秘密不屬于本法規定的商業秘密。
發布會通報的“原告Y公司、Y上海公司與被告孫某某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就適用舉證責任轉移。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某雖然認為原告所主張的技術信息已經進入公有領域,但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故應當認定涉案技術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構成商業秘密。孫某某的行為構成侵權。
在法律層面有所突破的背景下,真正訴諸法院的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并不多見。
上海市人大代表熊磊認為,現行的制度并沒有能夠完全解決權利人舉證困難的問題,相較于企業的研發投入和商業秘密本身的商業價值,商業秘密侵權案件賠償金額小,因此企業并沒有訴訟積極性。
為此,熊磊在今年上海兩會期間建議,以指導文件的形式明確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原告需要舉證的“初步證據”文件范圍及舉證要求。同時降低商業秘密侵權刑事立案的難度,加強刑事程序與民事程序的互通性,從而減輕原告方在侵權行為和侵權收益等方面的舉證責任。
針對在司法實踐中發現的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能力有待加強、商業秘密保護與促進人才流動平衡機制有待完善、涉訴后當事人訴訟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上海三中院、上海知產法院建議,企業要健全管理機制,提升商業秘密保護的自主性與體系性。同時重視人才流動合規,推動勞動者自由擇業保障和商業秘密保護的平衡發展。
就在前不久,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2024年上海市商業秘密保護工作要點》提出,將聚焦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成立商業秘密保護聯盟。同時,對企業開展一站式商業秘密保護全鏈條服務,及時發現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工作風險點,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