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發布了對李露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李露是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及業績補償義務人。
根據公告,李露在2016年3月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完成收購泰州市金海運船用設備有限責任公司100%的股權時,承諾金海運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實現的經審計的凈利潤累計不低于人民幣28,743.00萬元。然而,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海運在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通過虛構相關游樂設施貿易業務,虛增2017年營業收入6,144.3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197.89萬元。
因此,天海防務在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專項說明中,對金海運業績承諾實現情況進行了更正,更正后2015年至2017年金海運累計實現凈利潤28,241.58萬元,較承諾業績少501.42萬元。根據協議約定,李露應在金海運的專項審計報告出具之日起30日內將補償款項支付至天海防務銀行賬戶或完成股份回購注銷。然而,截至公告發布日,天海防務尚未收到上述應支付的業績補償款,且未收到相應的股份補償。
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李露未按照公開披露的信息及時履行業績補償義務,損害了投資者合理信賴,嚴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相關規定。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李露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