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關注函。
函件顯示,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8日向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發出《關于對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督促該公司對前期發出的《關于對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進行回復,并進一步說明函證回函不符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該公司在2024年4月12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并對外披露。
然而,該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公告稱,因部分問題尚在核實中,公司《關注函》的回函將延期于2024年4月19日前完成并披露。截至目前,該公司未回函并拒絕報備函證回函等材料。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要求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務必于三個工作日內提交并披露對《關注函》的回函,同時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如到期仍未回復,該公司需判斷并說明是否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0.4.1條、第10.4.2條有關信息披露等方面重大缺陷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如該公司未及時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將按照相關規定對該公司進行處理,并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深圳證券交易所提醒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