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ST三盛(300282.SZ)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簡稱“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指出,公司在未與深圳旭泰會計師事務所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以深圳旭泰主動辭任為由,向參會董事表示深圳旭泰已主動辭任。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并在未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解聘該會計師事務所。此外,公司未能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北京證監局要求公司及相關人員完善內控管理,強化法律培訓,深入排查公司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中的合規隱患,并制定防范措施以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證監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