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財信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信發展)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財信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和《關于對鮮先念、王福順、閆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根據決定書內容,財信發展在2020年9月9日和2021年7月28日分別對間接參股公司深圳市財信新領航置業有限公司和非關聯方深圳信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萬元的財務資助,但這些財務資助未簽訂協議,未履行審議程序并及時進行臨時公告,也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截至2024年3月21日,財信發展對深圳信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財務資助尚有余額未收回。
重慶證監局認為,財信發展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時任董事長鮮先念、時任財務總監閆大光以及時任總裁王福順因未能勤勉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財信發展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重慶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在期限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公司將加強信息披露質量,提升規范運作水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