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深圳市海普瑞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會秘書錢風奇近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函。監管函指出,海普瑞藥業在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時,未能同步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合規及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而是在次日才進行了披露。此外,海普瑞藥業在披露年度關聯方資金占用專項審計報告時,因工作人員疏忽導致報告編號等內容信息披露有誤,后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更正。
深交所認為,海普瑞藥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和第2.1.1條的規定,即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同時,董事會秘書錢風奇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4.4.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深交所在監管函中提醒海普瑞藥業及其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