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北京北陸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監管函,指出其發行的“北陸轉債”觸發了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但公司未在預計觸發條件的5個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也未在觸發當日召開董事會審議決定是否修正轉股價格。這一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規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會重視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交所監管函要求北陸藥業(300016.SZ)整改信息披露問題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北京北陸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監管函
有連云 · 2024/04/01 13:06來源:界面新聞

圖片來源: 圖蟲創意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北京北陸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監管函,指出其發行的“北陸轉債”觸發了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但公司未在預計觸發條件的5個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也未在觸發當日召開董事會審議決定是否修正轉股價格。這一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規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會重視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