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向錦雞股份(300798.SZ)出具監管函。
經查,錦雞股份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9年11月,你公司分別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開立賬號為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 的募集資金專戶,但你公司未與保薦機構、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上述賬戶分別于2020年3月、2021年12月注銷。同時,你公司在 2019 年、2020年、2021 年年度及 2020 年、2021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你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相關表述不準確。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6.2.2 條第一款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