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陳慧東
繼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中泰化學(002092.SZ)又收多封監管函件,其控股股東也被立案。
中泰化學3月24日晚間公告稱,因涉嫌組織、指使上市公司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中泰集團立案。
同日公告顯示,公司3月23日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關于對楊江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于對馮斌、劉洪、江軍、王海玲、彭江玲、黃增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楊江紅于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在中泰化學擔任董事長。
- 馮斌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擔任中泰化學總經理,劉洪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擔任中泰化學總經理,王海玲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擔任中泰化學財務總監,彭江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擔任中泰化學財務總監,江軍為中泰化學現任總經理,黃增偉為中泰化學現任財務總監。
新疆證監局還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出具了《關于對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于對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于對龔春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王洪欣于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擔任中泰化學董事長,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擔任中泰集團董事長,組織實施了所任職期間的上述資金占用行為,且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披義務,對其任職期間的上述兩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 龔春華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擔任中泰集團財務總監,實施了所任職期間的上述資金占用行為,且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披義務,對其任職期間的上述兩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此外,深交所向上市公司下發關注函顯示,中泰化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通過直接或間接支付預付款、代墊費用等形式,向控股股東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支持,2021年累計發生21.54億元,占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8.54% , 2022年累計發生55.64億元, 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61%,2023年累計發生6.99億元,占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72%,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中泰化學資金。截至目前上述資金占用款項均已歸還。
二、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未恰當選擇貿易收入核算方式,導致2020年虛增收入8.97億元,占2020年營收的1.07%, 虛增成本8.97億元;2021年虛增收入21.4億元,占2021年營收的3.43%,虛增成本21.4億元;2022年虛增收入42.48億元,占2022年營收的7.60%,虛增成本42.48億元。上述事項導致中泰化學2020年至2022年定期報告以及2023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存在披露不準確問題。
關注函顯示,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等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繼3月19日晚間接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后,中泰化學股價一路下跌,從3月19日收盤價5.13元/股跌至3月22日收盤價4.79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