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治邦
3月22日深夜23時許,深交所官方公號宣布,對聯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聯綱光電)保薦人中信證券啟動現場督導。過往信息顯示,聯綱光電此前在回應“實控人持股比例較高”的問詢之時,公司為了論證該問題不構成上市障礙,列舉了8家已上市公司上市前持股比例均高于90%的情形,分別是鼎龍股份(300054.SZ)、振邦智能(003028.SZ)、豐茂股份(301459.SZ)、華融化學(301256.SZ)、美碩科技(301295.SZ)、威力傳動(300904.SZ)、浩歐博(688656.SH)。
招股書顯示,聯綱光電實際控制人徐耀立、徐耀志兄弟直接或間接控制表決權的比例為 91.34%,加上二人的配偶合計持有發行人 6.66%股份,實際控制人家族合計控制98%的股份。
事實上,查閱其招股書可發現,聯綱光電針對持股比例過于集中的問題,還模板化的回復了外界對公司治理的疑慮,分別有以下幾點: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結構以規范運作;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中非實際控制人或其家族成員占多數,除實際控制人外不存在家族成員任職;公司設置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機制;實際控制人家族在減少關聯交易、避免資金占用與同業競爭等方面出具了承諾并有效執行。
分析聯綱光電的回復可發現,多數內容幾乎可以模板化套用在任何一家擬上市公司身上,并沒有提出特別的規范性措施。或是在這種思維的引導下,公司還列舉了其他類似的情形來論證股權集中的合理性。聯綱光電的潛在邏輯是,“既然別人能這樣干,我為什么不能這樣干”。
誠然,“實控人家族持股比例較高”相較于財務數據、業務成長性來說,并不是一個特別大的問題,但是卻暴露了聯綱光電機及其保薦人一種不太健康的心理,只要企業處于“極端情況”以上,就符合上市條件,即前文提及的“別人能干,我為何不行”?
不過,資本市場絕不是“比下限”的場所,當前市場對IPO企業瑕疵容忍性不斷在降低,眼光越來越挑剔。作為擬上市企業來說,既然想要進入資本市場,就應當展現出誠意,針對外界的質疑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而不應當以極端情況、底線標準來硬剛外界的質疑。
需要指出的是,針對A股部分公司股權過于集中的問題,早有多個有影響力的學者提出了疑慮,外界已經充分認識到了股權過于集中對公司治理的重大風險。如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劉紀鵬就多次呼吁,必須把第一大股東股權比例降到30%,才談得上獨立董事制度,才能夠發揮保護中小投資人的作用。
回顧2024年1月16日的這份深交所回復函可以發現,聯綱光電不只是在股權過于集中一事上回懟了交易所,還在是否蹭熱點的問題以類似的口吻進行了回復。聯綱光電聲稱,公司光通訊產品與太辰光(300570.SZ)、致尚科技(301486.SZ)、長飛光纖(601869.SH)、博創科技(300548.SZ)等上市公司披露的主流光通訊產品不存在顯著差異,不存在混淆概念“蹭熱點”情形。因為前述公司沒被認為是蹭熱點,所以自己也不是蹭熱點。
個人認為,資本市場本就是一個優秀企業的集合地,并不可以簡單生搬硬套規則條文來遴選企業,更不能以“下限”論證上市合理性。部分企業在選取上市標準之時,往往熱衷于掐著上市條件來論證自身上市合理性,而即使選擇了最有利的上市條件,也才是勉強踩線。如某上市在論證科創屬性選取了研發投入、發明專利數量、研發人員占比、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或金額等四個指標,但這些其中有一半均是勉強達標,其中的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是因2020年暴增才超過標準。
因此,聯綱光電“別人能上,為何我不能”的心態顯然是不健康的。在注冊制的口徑下,既然市場提出了合理的憂慮,公司就應當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打消外界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