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3月22日發布對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及對該公司時任董事長李劍龍、財務負責人宋偉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公司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中期報告。李劍龍作為鉅盛華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宋偉陽作為鉅盛華時任財務負責人,未能保證鉅盛華及時履行法定信息披露義務。
界面快報 · 來源:界面新聞
深圳證監局3月22日發布對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及對該公司時任董事長李劍龍、財務負責人宋偉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公司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中期報告。李劍龍作為鉅盛華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宋偉陽作為鉅盛華時任財務負責人,未能保證鉅盛華及時履行法定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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