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先鋒新材(300163.SZ)發布公告,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盧先鋒先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盧先鋒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告指出,盧先鋒先生在2018年與賀沁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涉及公司控制權轉讓,但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3月19日才披露相關信息,違反了《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寧波監管局決定對先鋒新材及盧先鋒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表示將深刻反思,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督促盧先鋒先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投資者需注意相關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