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鋅刻度 陳鄧新
編輯|李覲麟
TikTok的危機,有了新的變化。
據彭博社報道,雖然美國眾議院日前通過了《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侵害法案》,但美國兩黨參議員都打消了針對TikTok“不賣就禁”的念頭,該法案2024年不太可能成為正式法律。
這意味著,TikTok的命運存在變數。
需要注意的是,TikTok的困境不能簡單理解為一個孤例,不但關系到中國出海企業的前景,也可能變成回旋鏢扎到美國跨國公司的“大腿”上,畢竟歐洲打壓美國的科技巨頭也是傳統藝能了。
那么,肆意破壞與濫用規則的“潘多拉魔盒”,不能被打開。
不屈服不意味著硬剛
“這是一家偉大的公司,應該由一家美國企業所有。”美國前財政部部長姆努欽在接受CNBC采訪時如是說。
針對TikTok的真實意圖,表露無遺。
之所以如此,皆因TikTok的影響力巨大:美國用戶數為1.7億,約占美國總人口的一半,并成為美國年輕人最愛的社交平臺。
顯而易見,這觸及了TikTok的“底線”,不得不行使其合法權利來阻止禁令,在美國眾議院表決之前,向18歲及以上的用戶推出了彈窗消息:“阻止TikTok被關停”“讓國會知道TikTok對你意味著什么,讓他們投否決票!”
表決之后,TikTok繼續抗爭,決不屈服所謂的極限施壓。
面對大洋彼岸毫不掩飾的覬覦之心,TikTok之所以可以“態度和氣,做事硬氣”,與作了許多本土化的努力息息相關。
其實,不屈服不意味著硬剛,而是有智慧地放低自己,從而尋求韌性增長。
具體來看,為了打消外界的疑慮以及適應美國市場,TikTok不斷推進本土化,涉及用戶數據、公司管理等。
用戶數據是重中之重,TikTok將美國用戶的所有數據存儲在美國甲骨文公司的云服務器上,并成立了一個專門的美國數據安全公司(TikTok US Data Security Inc),成為所有美國用戶數據的唯一管理者。
此外,為了提升信任度與透明度,TikTok允許甲骨文查看內容審核后臺系統、算法推薦技術等,并成立內容咨詢委員會(TikTok Content Advisory Council),由國外的高校學者、技術專家、領軍人物等組成,共同為TikTok美國運營出謀劃策以及進行第三方監督。
不難看出,封禁TikTok的明面理由站不住腳,這才有了不懼刁難的底氣。
TikTok并非孤軍奮戰
事實上,任何針對TikTok的禁令都面臨著棘手的法律問題。
重慶敬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玉婕律師告訴鋅刻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二條規定‘前款所稱管制物項,包括與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雖然沒有明確指明‘軟件’,但可歸于技術資料的范疇,屬于管制的范圍;而《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第四十五條包含‘基于數據分析的個性化信息推送服務技術’條款,進一步明確智能算法限制出口。”
通俗易懂地說,TikTok不能被剝離。
中國之外,TikTok也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侵害法案》存在合憲性問題。
周玉婕律師進一步表示,從阿布拉姆斯訴美國案、尼爾訴明尼蘇達州案、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里諾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案等一系列經典判例來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邊界在不斷拓寬,更為考慮公眾的利益。
關于此,從蒙大拿州封禁失敗就可見一斑。
2023年5月,蒙大拿州州長簽署禁止下載TikTok的法案,TikTok立即提起訴訟,最終該法案被成功攔下,沒有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蒙大拿聯邦地區法院米蘇拉分院法官唐納德·莫洛伊裁定:“在禁止TikTok的過程中,(蒙大拿州)立法機關既損害了用戶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又切斷了許多人賴以生存的收入來源。”
牛津經濟研究院的數據顯示,2023年TikTok為美國貢獻了242億美元的GDP,為小企業主帶來147億美元的收入,至少提供了22.4萬個就業崗位。
來自洛杉磯的植物店老板布蘭登·赫斯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禁止TikTok會導致很多小企業倒閉,包括我自己的企業。”
簡而言之,TikTok并非孤軍奮戰。
眼下,TikTok不但是美國大量內容創作者的商業變現渠道,也是700萬家小企業提振銷售業績的利器,更是1.7億美國用戶的應許之地。
此背景下,牽一發而動全身。
唇亡齒寒的道理誰都懂
更為關鍵的是,“盤外招”的先例不能開。
多年以來,TikTok崛起之路不乏挑戰者,既有Meta(Facebook前身)的短視頻Lasso,也有谷歌的短視頻Shorts,還有亞馬遜的短視頻Inspire……
上述對標產品,無一例外都不溫不火。
Sensor Tower的數據顯示,2023年美國社交媒體應用下載量排名,TikTok排名第一,Meta與Instagram位列二三位,并無挑戰者的身影。
一名私募人士告訴鋅刻度:“做短視頻,‘谷歌們’想簡單了,不是有資金、技術、人才就可以的,那是必要條件而不非充分條件,沒有顛覆性打法、長遠布局、戰略思考,就擺脫不了邊緣化的命運。”
于是乎,“盤外招”浮出水面。
上述私募人士進一步表示:“‘以商立國’是美國的基石,公平競爭不能取勝,就修改規則,破壞了全球的商業生態。”
換而言之,抗爭并非TikTok一家之事。
逐鹿網創始人“闌夕”表示:“以美國為出海目標的中國互聯網公司數量不少,尤其是在電商、游戲、短劇、AI等熱門賽道,它們的生存風險都將陡然加劇,TikTok只要構成判例,同樣的事情就可能發生在其他公司身上,而不存在隔岸觀火的空間。”
特斯拉CEO馬斯克的態度更為鮮明,認為《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侵害法案》就是一個“特洛伊木馬”,一旦開了先例后患無窮,任何不討喜的公司都可能成為下一個“TikTok”。
唇亡齒寒的道理,美國商界也是明白的。
更不用說,“出海”也是美國科技公司關鍵詞,在歐洲長期被“敲打”,谷歌、微軟、Meta、蘋果、亞馬遜等公司屢屢被罰。
譬如,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歐盟委員會先后以濫用購物方面權力、濫用Android方面權力、濫用廣告方面權力對谷歌分別處以27億美元 、50億美元 及17億美元的罰款,累計總罰款超90億美元。
對此,周玉婕律師表示,歐盟頒布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數字市場法》《數字服務法》,目的在于管控歐洲用戶的數據跨境流動,以成為處罰全球互聯網巨頭的重要法律依據。
由此可見,“谷歌們”的困境與TikTok如出一轍,本質上都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因而,針對TikTok的“盤外招”,一旦被歐洲國家或歐盟群起仿之,“谷歌們”也面臨“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的風險,那就得不償失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TikTok雖然屢屢被針對,一直如履薄冰,可次次有驚無險過關,這次也不會例外,拉扯將向長期化與常態化演變。
那么,殺不死TikTok,必使TikTok更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