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深圳證券交易對盛弘股份(300693.SZ)的股東盛劍明下發了監管函。
監管函內容顯示,盛劍明作為深圳市盛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弘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東,2021年6月11日至今的持股比例由10.49%降至5.31%,累計減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5.18%,你在所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累計變動5%時,未能按照《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停止買賣盛弘股份股票。
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