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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財經獨家獲悉,日前,保險業協會研究起草完成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等級標準(人身保險方向)(征求意見稿)》(下稱《標準(征求意見稿)》)、《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等級標準培訓與測試大綱(人身保險方向)(征求意見稿)》、《人身保險產品銷售授權管理自律規則(征求意見稿)》等文件,并下發至業內征求意見。數家人身險公司辦公室人士向藍鯨財經記者證實,已收到相關文件。
這也是繼去年末,形成系列討論稿的基礎上又一次迭新,保險行業進一步落實《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去年9月,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支持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優勢推動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在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的銷售能力分級框架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本機構保險銷售能力資質分級管理體系,對所屬保險銷售人員進行分級,并與保險公司保險產品分級管理制度相銜接,區分銷售能力資質實行差別授權。
業內普遍認為,從業人員分級評定將有助于人員沉淀,淘汰低素質人力,同時倒逼保險機構擺脫“人海戰術”的業務模式,換檔升級。
聚焦于此次下發的文件,《標準(征求意見稿)》擬定,對銷售人員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的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
在產品銷售方面,以能力等級高銷售人員多授權、能力等級低銷售人員少授權為原則,根據產品復雜程度和銷售風險,設置各能力等級對應的產品銷售授權范圍。授權范圍如下:
能力等級四級: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普通型人壽保險、普通型年金保險。
能力等級三級: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普通型人壽保險、普通型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
能力等級二級: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普通型人壽保險、普通型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投資連結型保險、變額年金保險。
能力等級一級:全部人身保險產品。
組合銷售兩種及以上產品,按照從高不從低原則確定其銷售授權。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可授權未取得能力等級的銷售人員銷售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下的產品(有保證續保條款的產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