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興資本控股3月11日晚間在港交所公告,當日該公司與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簽訂和解協議。根據該協議,公司同意接受以約人民幣7.9077億元受讓特殊目的公司的全部權益,而特殊目的公司則持有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的相關投資組合權益。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需將該款項用于全數清償等同金額的未償投資金額。清償未償投資金額后,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將無須支付應計及未付予集團的利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約為人民幣116.80百萬元)。該未償投資金額相當于集團根據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之先行投資安排投資于被投公司而尚未償還給集團的投資金額。
華興資本稱,集團在日常投資管理業務過程中,于2022年4月推出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并同時實施先行投資安排。然而,由于市場狀況及情緒的不利變動,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并未實現最初的資金籌集目標。此外,由于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6日及2023年8月9日刊發的公告所披露的包凡情況,影響了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進一步向有限合伙人催繳資本或以其他方式募資。集團已與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就收回未償投資金額及應計利息進行全面協商。
由于集團成員公司自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發行以來一直并將繼續擔任其投資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對被投公司的投資機會由其發掘而來,并對該等投資進行持續的盡職調查及監督,集團已經并持續看到透過轉讓投資于相關投資組合權益的潛在升值空間。董事認為和解協議對集團有利,鑒于上文所述華興新經濟人民幣四期基金的當前流動資金狀況,和解協議將令集團消除其在未償投資金額方面的信貸風險,使集團有機會從相關投資組合權益日后升值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