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施行40余年的國務院組織法完成首次修改。2024年3月11日下午,據新華社消息,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
此前在3月9日上午,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修改稿。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修訂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提出了修訂草案表決稿。3月10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會議,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修訂草案表決稿,決定將修訂草案表決稿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為何要修改國務院組織法?3月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婁勤儉在介紹國務院組織法修訂的背景時表示,國務院組織法是關于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現行國務院組織法是由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40多年來,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人民日報3月6日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修改國務院組織法,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等重要內容載入國務院組織法,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過法律規定予以體現,進一步健全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2023年10月、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修訂草案曾進行了兩次審議,并決定將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期間,常委會有關部門將修訂草案印發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組織部署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兩次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訂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
婁勤儉此前介紹,總的看,此次國務院組織法修訂是以法律形式落實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主要內容包括4個方面,一是明確國務院的性質地位和國務院工作的指導思想;二是完善國務院機構及其職權的相關規定;三是健全國務院會議制度;四是增加國務院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制度措施。
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憲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據新華社3月6日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主任雷建斌介紹,現行的國務院組織法對憲法關于國務院的性質地位等內容未作具體規定,為保證國務院組織法的完整性,此次的修訂草案重申了憲法相關規定的內容。
3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李鴻忠在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說明時介紹,修訂草案完善國務院組成人員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副總理、國務委員的職責。
據介紹,現行國務院組織法規定了國務委員職責,修訂草案相應增加了副總理職責的規定,統一表述為: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總理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國務院進行外事活動。
修訂草案還完善有關國務院組成人員的規定,增加規定國務院組成人員中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同時,草案將國務院組成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統一表述為“部長(主任、行長、審計長)”,將部門副職領導人員統一表述為“副部長(副主任、副行長、副審計長)”。根據實踐做法,增加規定,國務院副秘書長、各部副部長、各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副審計長由國務院任免;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的負責人由國務院任免。
修訂草案健全國務院會議制度,對國務院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以及其他會議形式作出規定。一是增加規定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部署國務院的重要工作。二是增加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討論、決定、通報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三是增加規定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四是增加規定國務院根據需要召開總理辦公會議和國務院專題會議。
同時,修訂草案增加國務院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制度措施,提出“國務院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國務院健全行政監督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法規和規章備案審查、行政執法監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堅持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