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誠2月25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處罰字(2024)1號]。公司2020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事項,根據規定,并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配合案件調查情況,湖北證監局擬決定對當代明誠,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易仁濤,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李珍玉,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董秘高維,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對董事喻凌霄、時任總經理、董事閆愛華給予警告,各處以罰款。
經查明,當代明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如下:2020年年報披露的擔保事項存在重大遺漏;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