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北京真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玉華、李春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
該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其中第三十五項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內,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李玉華保證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經查,獨立董事李玉華當時同時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家數超過五家,該公司未充分核查獨立董事相關任職情況,對外公告的《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
按照規定,李春友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李玉華、李春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