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2月8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廣東監管局關于對廣東梅雁吉祥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張能勇、胡蘇平、劉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梅雁吉祥、董事會秘書胡蘇平、財務負責人劉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公司存在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提前確認收入的違規行為。
梅雁吉祥董事長兼總經理張能勇、董事會秘書胡蘇平、財務負責人劉冬梅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其中張能勇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胡蘇平對第一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劉冬梅對第二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