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月8日向ST天成下發《關于對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決定對公司時任總經理周聯俊,時任財務總監馬濱嵐,時任董事會秘書陳磊予以監管警示。
對于相關股權變更登記回公司名下及再次出售的相關情況,公司均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再次出售可能產生的損益占公司2016年歸母凈利潤的75.8%,已達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公司未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其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對于公司相關違規事實及情節,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會秘書陳磊作為信息披露具體負責人,時任總經理周聯俊作為日常經營管理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馬濱嵐作為財務事項的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