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2月8日公告,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戚建國、范小鳳,董事會秘書張國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2023年3月2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博科技或公司)披露《關于控制權變更暨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戚建國、范小鳳及常州市金壇君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簡稱君泰投資)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合計向共青城駿山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簡稱駿山投資)、青島奧帕欣榮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簡稱奧帕欣榮)、上海良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良元)、海南德亞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簡稱德亞創投)轉讓所持朗博科技5724萬股股票,占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4%。上述事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
2023年6月7日,上交所就戚建國、范小鳳、君泰投資與駿山投資、奧帕欣榮、德亞創投間的股份轉讓分別出具股份轉讓協議轉讓合規確認函。根據相關股份轉讓協議,讓受讓方應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轉讓出具合規確認函等全部條件滿足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股份轉讓價款,逾期超過30日,轉讓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協議。受讓方駿山投資、奧帕欣榮、德亞創投均未按約付款且截至2023年7月14日逾期超過30日。
2023年5月26日,戚建國向上海良元發出《催促函》,要求上海良元向上交所遞交股份協議轉讓確認相關文件。根據相關股份轉讓協議,受讓方未能依照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義務,逾期超過30日,轉讓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上海良元一直未向上交所遞交材料,且截至2023年6月26日逾期超過30日。
上述事項均屬于本次交易的重大進展或變化,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向市場充分提示風險,但公司直到2023年8月3日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