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月5日下發(fā)關于對世名科技的關注函。關注函指出,2月3日,公司披露控制權擬發(fā)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呂仕銘及其一致行動人王敏、昆山市世名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名投資”)擬向江蘇鋒暉新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鋒暉”)協(xié)議轉讓合計所持有的公司3277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0.16%),同時,呂仕銘及其一致行動人王敏、世民投資、李江萍、王瑞紅、曹新春、曹新興、萬強、王玉婷承諾放棄持有的公司剩余10,541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2.69%)所對應的表決權,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江蘇鋒暉持股比例為16.978%,公司控股股東將變更為江蘇鋒暉,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陸勇。公告顯示,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本次向江蘇鋒暉協(xié)議轉讓價格為11.80元/股,轉讓價款共計3.87億元,本次權益變動不觸及要約收購。
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江蘇鋒暉通過協(xié)議轉讓的方式取得股份的具體定價方式以及價格公允性;說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簽署《股份轉讓協(xié)議》并放棄表決權的背景、原因、過程以及對公司生產經營、控制權穩(wěn)定性的具體影響;說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放棄表決權方式將控制權讓渡給陸勇的原因,是否涉及規(guī)避要約收購情形,表決權放棄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交易雙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動關系,是否存在其他對價或潛在利益安排;說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質押和司法凍結的具體情況,所涉及糾紛的具體進展情況,相關債務本金及利息償還情況,相關股份是否存在被平倉或司法強制執(zhí)行的風險,并說明相關股份被處置后恢復表決權對控制權認定的影響,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控制權不穩(wěn)定的風險。
同時,關注函還指出,公告顯示,表決權放棄期限為自《股份轉讓協(xié)議》約定的標的股份過戶登記至江蘇鋒暉名下之日起,至江蘇鋒暉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減去呂仕銘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差額超過(不包括本數)10%之日止,棄權期限屆滿后棄權股份自動恢復表決權。呂仕銘及其一致行動人承諾陸勇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期間不會以委托、協(xié)議、達成一致行動等方式擴大其在上市公司的表決權比例,棄權期限內增持公司股份的表決權將自動地、不可撤銷地被放棄。
關注函要求結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權結構、董事會提名及日常決策機制等,說明陸勇能否對公司實施有效、穩(wěn)定控制,認定陸勇取得控制權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說明控股股東實控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放棄表決權及放棄的期限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放棄表決權和相關協(xié)議安排是否不可撤銷、不可變更或存在違約風險,是否存在協(xié)議或承諾條款之間存在沖突并導致實際無法執(zhí)行的風險,在交易各方產生分歧的情況下,是否存在因利益沖突取消放棄表決權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爭議解決機制以及具體安排。
此外,關注函還指出,公告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承諾在表決權棄權期限內,向除江蘇鋒暉以外受同一主體控制的受讓方累計轉讓股份比例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并承諾不與受讓方共同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
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放棄表決權部分對應的股份是否可以轉讓,后續(xù)是否有轉讓計劃,并說明轉讓股份的具體交易方式、轉讓前是否需取得江蘇鋒暉的書面同意、轉讓后的相關股份是否具有表決權、是否會導致相關股份恢復表決權并影響公司控制權穩(wěn)定。
關注函要求公司結合陸勇個人的資產、負債情況及其所控制企業(yè)的經營業(yè)績、資產狀況、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等,說明股權受讓方是否具備支付股權轉讓款的資金實力,江蘇鋒暉注冊資本尚未實繳的原因及后續(xù)安排;說明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具體資金來源,目前是否已有明確的籌資安排及具體計劃,如有,請說明具體融資來源、金額、期限、利率等,是否存在利用本次收購的股份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質押取得融資的情形,若無法按期籌集資金是否會導致本次股份收購失敗,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要求股權收購方進一步說明是否計劃長期維持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后續(xù)是否存在進一步鞏固控制權的明確措施、具體計劃安排及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