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月2日公告,對未名醫藥,時任董事長潘愛華,時任總經理SHUHONG HAN,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聯席總經理岳家霖,時任財務總監劉陽軍,時任董事會秘書趙輝,時任總經理丁學國,時任聯席總經理徐若然,時任董事會秘書王立君發監管函。
經查,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2022年,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醫藥有限公司通過供應商與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潘愛華控制的公司發生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2018年12月,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潘愛華以公司名義為原控股股東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公司未就該事項履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未在臨時公告及定期報告中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