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治邦
1月29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2024年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考核分配工作會議。會議提出,2024年各中央企業要推動“一企一策”考核全面實施,全面推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這已是國務院國資委一周之內第二次提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備受各方關注。市場的反饋來看,中字頭的個股走勢搶眼,明顯強于大盤,這一現象突出了市場對這一措施表示了正向的解讀。不過,另一方面,中小盤個股仍延續跌勢,部分個股甚至比以往跌的更為慘烈。
事實上,監管部門推出了減持新規,對融券業務進行調整等措施。以以往備受市場詬病的大股東借券做空自己為例,證監會對融券業務作出調整,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堵住了部分限售股“繞道減持”的后門。而史上最嚴減持新規的出臺,則堵住了部分破發、破凈或者分紅未達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減持的步伐。
從一個事情的正反兩面來看,包括融券新規、減持新規等僅是約束了部分股東在市場上搞破壞,剎住了備受詬病的清倉式減持、偷偷式減持的惡風,但是要讓上市公司的利益方努力改善資本市場的價值則需要更強有力的措施。
個人認為,要想獲得市場的相應,必須讓大小非的減持條件與公司市值成長掛鉤。以首發公司的戰略配售股份為例,該部分持股有一個重要群體便是保薦機構的子公司,既然其通過中介業務賺的盆滿缽滿,就應當對后續公司市值成長負責。比如說要求上市公司的市值較發行價高于一定的幅度方可減持,否則順延繼續限售一年。某種意義來說,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綁定的非常深,一旦“利益同盟者”利益受損,上市公司自然會重視市值的成長。
另外,對于其他大小非股東來說,其減持套現條件同樣應當與公司市值成長掛鉤。例如其減持的價格必須較新股發行價格高,而且參照減持的年份計算高的幅度,在上市后第二年的減持價格必須較發行價高20%,上市第三年的減持價格必須較發行價高30%,以此類推。按照此做法,一方面可遏制利益方惡意助推高價發行,在部分小非股東為董高監的背景下,同樣也可以讓公司管理層努力經營,重視公司市值的成長。
需要指出的是,在過去一段時間,市值管理被等同于操縱股價,但從全球股市發展來看,市場確實需要市場管理,而且還有著一套成熟的市值管理模式。在注冊制快速推進的當下,不注市值的上市公司,有被邊緣化的趨勢,部分甚至沒有流動性,逐步淪為僵尸股,這是一個多輸的局面。因此,必須激勵民營企業股東進行恰當的市值管理。
除了減持限制外,同樣可以推動市值成長與再融資掛鉤,引導上市公司更多推出與市值掛鉤的股權激勵措施等。必須強調的是,恰當的市值管理并不是洪水猛獸,如果上市公司及其高管長期對股價不管不問,也是市場的悲哀。
我們不需要內幕交易、操縱股價式的市值管理,但是可以激勵、引導民營企業推出恰當合理的市值管理措施,回應市場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