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浦東新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3-2027年)》。提升全球資源配置功能。推進金融雙向開放,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實施路徑。做好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相關工作,提高跨國企業集團跨境收付便利度。穩妥有序發展期貨市場,適時推出航運指數等期貨品種。支持資產管理行業依法合規暢通境內外資金投資渠道,在資金來源、投資方式、資金運營等方面優化業務模式。實施全球資產管理伙伴計劃。在貿易結算、電商支付、碳交易、綠色電力交易等領域試點使用數字人民幣,規范拓展數字人民幣在財政資金使用中的應用場景。支持總部機構發展離岸經貿業務。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中央與地方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提升駐滬金融監管機構國際金融業務監管能力。創新國際組織管理機制,支持國際組織總部設在浦東新區。
【機會前瞻】
1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袂發布了《浦東新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3-2027年)》。《方案》首次賦予了浦東新區更大的自主權,力求在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推動更深層次的改革和更高水平的開放。這旨在使浦東新區更好地發揮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示范引領作用,同時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發揮關鍵作用。
具體而言,方案分為7個部分,包括總體要求、具體部署、保障措施等方面。總體要求中明確了方案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強調了解放思想、守正創新、開放合作、先行先試、系統觀念、協同高效、共建共享、精細治理、依法依規、守牢底線等基本原則。《方案》的實施時間預計到2027年,屆時將基本完成試點任務,取得制度創新的突破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