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孫藝真
因涉及泰禾集團債務違約問題,中金公司、東興證券、國泰君安三券商作為債券受托管理人被證監會開出警示函。
1月16日,證監會網站披露4則行政處罰,事涉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公司債券“18泰禾01”公司債價值計量不準確等問題。
證監會指出,經查,泰禾集團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及相關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資產被查封未履行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披露義務。
財務核算方面,證監會指出,泰禾集團存在應付利息計提不充分、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不準確等問題。具體來看,泰禾集團“18泰禾01”募集說明書披露,福州東二環泰禾廣場購物中心期末公允價值48.60億元,其所依據的估值報告具體假設及參數取值與實際執行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運營費用,導致該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被高估。
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泰禾集團及時任董事長黃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與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值得一提的是,因違約債務增加、股價下跌,在債務困境中掙扎了兩年多的泰禾集團于2023年8月4日摘牌,被深交所終止上市。
2020年7月,泰禾集團公告稱,債券“18泰禾01”15.5億元本息將無法按期兌付。
泰禾集團表示,由于公司自身債務規模龐大、融資成本高企、債務集中到付等問題使得公司短期流動性出現困難,公司將無法按期完成公司債券“18泰禾01”本期利息及回售本金的兌付。“18泰禾01”應于2020年8月3日支付2019-2020年度利息及回售本金,利息金額為1.275億元,應支付回售本金金額為14.2726億元,合計為15.5476億元。
作為泰禾集團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東興證券、國泰君安三家券商被證監會開出警示函。
證監會指出,上述三家券商作為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間未嚴格遵守執業行為準則,存在未對發行人未披露相關重大債務逾期及訴訟事項保持必要關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相關重大事項等情形、未定期跟蹤及披露募集資金專戶運作情況等情形、未能督導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問題。
證監會表示,中金公司、東興證券、國泰君安應引以為戒,恪守勤勉盡責義務,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加強業務質量控制,提升合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