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15日對*ST華儀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上交所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孟列,時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張學民予以公開譴責;對公司時任董事陳孟德、金旭丹、徐樂雁、呂卓、孫會杰、陳建山、范志實、傅震剛、何晨銘、張弘,時任獨立董事周民艷、羅劍燁、胡仁昱、祁和生、汪光宇、陳一光、高大勇、江澤文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相關事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7年,公司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儀風能)對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風機銷售業務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涉及諾木洪、羅家山及澠池二期三個項目,上述事項導致華儀電氣2017年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34,725.64萬元,虛增應收賬款,并多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812.5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699.05萬元。
公司2017年虛增風機銷售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并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減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959.78萬元、3,729.13萬元、5,501.49萬元、4,600.77萬元和6,258.11萬元。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公司公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歸母凈利潤均為負,可能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