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龍藥業1月12日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陜西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陜證監措施字[2024]1號),陜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謝曉林、吳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2022年可轉債募投項目“質量檢驗監測共享平臺升級改造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為4,956.84萬元,包括場地裝修費1140萬元和設備購置及維護費3,816.84萬元。
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該項目投入608.73萬元,項目進展為處于前期籌備階段,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為2023年9月30日;《2023年半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該項目投入金額仍為608.73萬元,項目進展披露為按照計劃進行設備采購和工程建設,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間為2023年9月30日。
經查,該項目2022年度投入設備支出608.73萬元,可以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公司相關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準確,不符合規定。
上述問題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謝曉林、董事會秘書吳杰對前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