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1月11日公告,近日,公司關注到股吧中傳出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3)蘇0105民初21941號],落款日期為2023年12月25日。公司稱,目前公司公章、銀行U盾、財務資料、深圳證券數字證書作為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的重要財產,按照《公司章程》及內部管理規定由專人保管。公司將與建鄴區法院及承辦法官溝通核實案件情況;同時,經公司與賀靖核實,其已針對《民事裁定書》提起復議,公司將根據與法院溝通情況及復議結果進行處理。
前述民事裁定書內容顯示:“本院受理申請人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賀靖、何少建公司證照返還糾紛一案后,申請人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了相應的擔保,要求對被申請人賀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編號為3201050960470的公章、銀行U盾、財務資料(包含財務原始憑證、財務賬冊、會計憑證、支票本等)、深圳證券數字證書(機構用戶專用,簡稱深交所UKEY)等公司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認為,申請人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請人賀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編號為3201050960470的公章、銀行U盾、財務資料(包含財務原始憑證、財務賬冊、會計憑證、支票本等)、深圳證券數字證書(機構用戶專用,簡稱深交所UKEY)等公司財產。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