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實習記者 田鶴琪 記者 翟瑞民
又有官員因私藏、閱看政治性有害出版物被通報。2024年1月10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稱,經查,張謙存在多種違紀違法行為,其中包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藏和閱讀政治性有害的違禁出版物”。
通報表示,張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張謙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界面新聞梳理發現,近年來,私藏、閱看問題書刊被通報的黨員領導干部不在少數。尤其是近一段時間,已有多名落馬官員被通報存在類似問題。
2023年6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張貴林(正局級)被雙開,經查,張貴林政治意識薄弱,私藏、閱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2023年11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被開除黨籍。周清玉被指“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
2024年1月4日,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陽泉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韓加政也存在“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的情況。1月6日,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被通報“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并閱看”。
何為“有嚴重政治問題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2017年11月,中國紀檢監察報“以案說紀”欄目曾專門發表文章《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內容書刊入境如何追究黨紀責任》進行解讀。文章指出,“有嚴重政治問題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一般來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相關界定。
界面新聞注意到,2023年12月27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條例》)全文公布,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私自攜帶、寄遞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私自閱看、瀏覽、收聽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一條規定: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二)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此外,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