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爾勝1月9日公告,此前,北京市通州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與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連廣泰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泰源”)因滲濾液處理費糾紛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廣泰源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
法院判決廣泰源退還原告北京市通州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通州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滲濾液處理費2396.33萬元,并支付利息損失(以2396.33萬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執行清。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6.16萬元,由廣泰源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本次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存在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