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源環境1月7日公告,1月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公司財務總監孫穎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興源環境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標段一、標段二)PPP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態廊道整治修復工程PPP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致興源環境2016年至2022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9,063.0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202.07萬元,2017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26,807.6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636.86萬元,同時影響2016年至2022年年報相關資產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產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公司財務總監孫穎,任職期間未對案涉事項保持充分關注,未能保證其簽署的年報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