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29日發布《關于對榮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深交所對榮聯科技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榮聯科技時任董事長王東輝、時任總經理張彤、時任財務總監鞠海濤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榮聯科技時任董事長王東輝、時任總經理張彤、時任財務總監鞠海濤給予公開認定五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查明的事實,榮聯科技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6年至2018年,榮聯科技部分已確認收入的訂單中包含的發出商品未及時結轉成本,部分已發出并實際使用的屬于庫存商品的維修備件未及時結轉成本,導致榮聯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分別虛減成本4,626.35萬元、5,688.38萬元、9,725.05萬元,虛增利潤4,626.35萬元、5,688.38萬元、9,725.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