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團12月29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福建三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福建證監局發現公司存在部分外貿業務收入不完全符合總額法確認條件,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提前確認收入情形,部分已出租的存貨、固定資產未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部分經營租賃業務收入及對外擔保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問題。
三木集團時任董事長盧少輝、林昱,執行總裁王鋒,財務總監林廷香違反了《管理辦法(2007)》第三條及《管理辦法(2021)》第四條的規定,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福建證監局決定對三木集團及盧少輝、林昱、王鋒、林廷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三木集團及上述人員應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學習,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在收到本決定書后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