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徐詩琪
一場持續五年的專利糾紛,因格力電器發布的一則澄清聲明再次引發關注。
12月27日,格力方面稱,注意到網絡上流傳“奧克斯訴格力侵權獲賠5849萬元”相關報道。經查證,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已于2023年12月7日、8日就該系列案件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判定奧克斯購買的專利不符合授權條件,應予無效;裁定撤銷寧波中院、杭州中院有關判決,駁回奧克斯的起訴。
上述提到的有誤報道是指,某企業數據平臺誤將2022年8月杭州中院對此案一審判決的時間更新為2023年12月24日,引發部分媒體12月26日關注和報道。格力稱,部分媒體及平臺未盡核實義務。
截至發稿,格力電器與奧克斯未對該案作出更多回應。
界面新聞獲得了涉案的五份文件,包括四份民事裁定書和一份行政判決書。具體來看,該案始于2018年12月,當時奧克斯向東芝開利公司購買了一件后者1999年在日本申請的壓縮機專利(CN00811303.3),并于2019年1月以侵害發明專利為由,在寧波、南昌、杭州三地法院對格力電器進行起訴,索賠數額上億元。
奧克斯本身并不生產壓縮機,其空調產品壓縮機全部為向外采購得來。而其購買東芝專利時,該專利保護期即將于2020年底失效。也就是說,奧克斯在該專利失效的前夕向法院提起了侵權訴訟。
2021年12月和2022年8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案)先后認定格力構成侵權,四起案件判賠額分別達9600萬元、7060萬元、3300萬元、2500萬元,累計總額超過2.2億元。
面對奧克斯的起訴,格力曾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1年8月判定奧克斯的相關專利部分無效,但維持了涉案專利的主要權項的有效。格力不服,再次提起上訴。
2022年底,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裁定,涉案壓縮機專利的兩大獨立權利要求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推翻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原審查決定,撤銷了原審查并責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審查決定。而格力、奧克斯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均不服該裁定,再次提起上訴。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知產法庭組成合議庭并公開審理了該案,終審判決于2023年12月7日發布。界面新聞獲得的文書顯示,該案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外四份民事裁定書則裁定,撤銷寧波中院、杭州中院的上述一審判決,駁回奧克斯空調的起訴。
也就是說,此次判決的實質是奧克斯的巨額索賠要求被駁回,但糾紛的重點“專利是有效還是無效”仍未解決。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成律師對界面新聞表示,企業之間的專利訴訟,通常會同時開辟專利權民事專利侵權和專利權無效兩個戰場,分別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和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程序。奧克斯雖然在民事專利侵權訴訟中一審勝出,但是在專利侵權二審的過程中,奧克斯專利權被在另外一個戰場的行政訴訟程序無效了,所以其專利侵權主張沒了權利基礎,可以說被釜底抽薪了,所以終被格力逆轉。
對于奧克斯購買即將失效的專利用于侵權訴訟的行為,有一種聲音是,這屬于“惡意訴訟”。但孫成律師表示,在奧克斯起訴格力專利侵權的案件中,奧克斯不僅未受到處罰,而且還得到了一審法院的支持。因此,難以說奧克斯提起訴訟本身就是對專利權的“濫用”。這反而說明了我國早期一些專利質量相對較低,經常在專利無效案件中被宣告無效。
孫成律師強調,知識產權訴訟往往只是企業間商業博弈的一部分,企業在面臨專利訴訟時也應積極應對,很多知識產權訴訟最終都以雙方授權和解的方式解決。企業在孵化或受讓知識產權的過程中,也應提前充分評估知識產權的質量和穩定性。
格力與奧克斯均是知名空調廠商,雙方積怨已久。從董明珠2012年上任格力電器董事長以來,曾多次公開表達對奧克斯“挖角”格力員工的不滿。2019年時,格力電器甚至公開投訴奧克斯產品虛假宣傳,該事件一度登上熱搜榜首。
兩家空調巨頭的紛爭或許不會隨著此次終審判決而停止。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空調市場上,雙方的差距正在拉大。
奧克斯于1994年進入空調產業,憑借低價策略在國內市場迅速崛起,之后又憑較早的電商布局和“網批”策略,曾做到線上空調份額第一的位置。但在競爭充分、市場飽和的空調市場,奧克斯如今節節退敗,已難以匹敵白電三巨頭(美的、格力、海爾)。
根據上海清算所發布的文件,奧克斯2020-2022年的空調營收分別為162.5億元、163.66億元、196.22億元,毛利率分別為11.23%、10.12%、21.95%。
而格力電器這三年空調營收分別達到1178.82億元、1317.13億元和1348.59億元,毛利率維持在30%上。
從市場份額來看,奧維云網數據顯示,2023年線上空調市場格力位列第二,市占率27.87%;奧克斯則位列第四,市占率為6.92%。線上是奧克斯的主戰場,其在線下市場份額僅占1%左右,排在第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