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28日下發關于對恒宇信通的關注函。關注函指出,12月26日晚間,公司披露《關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擬將新一代航電系統設備產業化建設項目、航空機載裝備及配套儀器設備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日期從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兩個項目原預計于2022年6月實施完成,在2022年已延期一次,截至今年11月底的實施進度分別為38.62%、17.39%。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各項目“是否達到預計效益”“項目可行性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欄目披露為“不適用”。
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上述兩個募投項目的規劃建設內容、各年度及半年度實際建設進展和資金投入進度,并對照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等文件中有關項目實施可行性、項目投資進度安排等,說明募投項目實際投資進度與投資計劃存在差異的具體情況,公司何時發現募投項目投資進度未達計劃,并結合外部環境、行業發展狀況、公司發展規劃及生產經營安排等詳細說明項目實際進度與計劃發生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時,關注函還要求公司結合上述募投項目的剩余進度及建設內容、具體建設計劃及資金投入時間安排等,說明預計項目還需延期兩年是否合理;要求公司自查說明歷次《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是否按規定披露上述募投項目實際投資進度與投資計劃存在差異及具體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及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交所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第6.3.4條、第6.4.1條等相關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