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倫股份12月27日公告,12月27日,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凱倫股份的關聯人情況、凱倫股份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凱倫股份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對公司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違法行為,根據規定,董事長錢林弟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主要負責人,組織策劃凱倫控股占用凱倫股份資金,且未及時組織凱倫股份進行信息披露,為公司該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公司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董事長錢林弟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組織策劃了凱倫控股占用凱倫股份資金事項;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季歆宇負責聯系供應商、中間方,履行付款審批程序并安排財務人員執行資金劃轉;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張勇知悉并參與付款審批;上述三人均為凱倫股份該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控股股東凱倫控股組織實施了對凱倫股份的資金占用,導致公司出現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控股股東組織、指使的違法情形。凱倫控股執行董事錢林弟全面負責凱倫控股日常經營事務,其組織決策凱倫控股占用凱倫股份資金,是凱倫控股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江蘇證監局決定:
針對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違法行為,依據規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凱倫控股處以50萬元罰款;對錢林弟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其中以公司董事長身份處以20萬元罰款,以凱倫控股負責人身份處以20萬元罰款。
針對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依據規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凱倫控股處以120萬元罰款;對錢林弟給予警告,并處以140萬元罰款,其中以公司董事長身份處以80萬元罰款,以凱倫控股負責人身份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季歆宇、張勇給予警告,并各處以60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二項: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70萬元罰款;對凱倫控股處以170萬元罰款;對錢林弟給予警告,并處以180萬元罰款,其中以公司董事長身份處以100萬元罰款,以凱倫控股負責人身份處以80萬元罰款;對季歆宇、張勇給予警告,并各處以6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