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26日向金利華電及公司董事長韓長安、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韓澤帥、時任總經理楊帆、財務總監魏楓發出監管函。
公司子公司北京央華主要從事戲劇投資、制作及演出等業務。北京央華在自營或商演模式下簽訂包含多場演出的一輪次演出合同,每場次演出均單獨售票,針對不同觀眾進行表演。北京央華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收入》的相關規定在每場次結束后確認收入,但實際直至一輪次演出結束后才確認收入,導致你公司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中部分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12月25日,公司披露的《關于山西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整改報告的公告》顯示,整改前北京央華采用各場次一輪演出結束后確認演出收入的核算方法,2020年至2022年間一輪演出中部分場次因不可抗力而延期,出現跨年度確認收入的情形,整改之后收入核算方式改為每場次演出完成后確認收入,造成整改前財務報表數據存在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