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北京證監局公布關于對韓方明、田炳信、楊永強、梁軍、金杰、吳亞洲、袁斌、張長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內容如下:
經查,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網)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樂視網于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所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三是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四是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五是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韓方明作為時任董事、副董事長,田炳信作為時任監事,楊永強、梁軍、金杰、吳亞洲、袁斌作為時任副總經理,張長勝作為時任獨立董事,對上述有關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