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王欣婷
12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公布了5張罰單,劍指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
罰單顯示,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二、以收購不良債權名義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對于上述違法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處罰款130萬元。
姜景陽時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以收購不良債權名義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的事項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處以警告并處8萬元罰款。
朱寶成時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業務四部負責人,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以收購不良債權名義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的事項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處以警告并處7萬元罰款。
過海勇時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業務二部負責人,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收購不良債權名義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的事項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處以警告并處6萬元罰款。
滕喜榮時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業務一部負責人,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的事項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處以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