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18日下發關于對ST高升控股股東天津百若克醫藥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百若克”)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經查明,天津百若克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3年6月5日ST高升披露公告稱,天津百若克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計劃自公告披露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增持金額不低于1億元且不超過1.5億元。
2023年12月6日,ST高升公告稱,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百若克在增持承諾期限內實際增持公司股份96.51萬股,增持金額為199.95萬元。天津百若克實際增持金額低于增持計劃最低承諾金額的2%,未履行已公開披露的增持承諾。天津百若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規定,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天津百若克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