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15日向東方國信下發監管函,根據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連平、肖寶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司存在如下問題:一是財務核算不規范。個別項目未及時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部分存貨未及時評估是否存在減值,存貨減值時點不恰當;個別項目全額計提存貨減值依據不充分;個別費用核算科目不準確;商譽減值測試中未考慮軟件企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比率政策調整影響,導致相關商譽減值計提不準確。
二是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所投資的合伙企業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存在差錯,導致更正前的2020年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三是內部控制不完善。商機項目立項不夠嚴謹,風險把控不足;個別項目結算報告傳遞不及時,影響財務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公司上述問題導致相關年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