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寶股份12月14日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裁錢京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副總裁、財務總監徐霄凌,時任董秘、副總裁陳妹妹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恒寶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蘇恒寶智能系統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恒寶智能,以下合稱恒寶公司)在恒寶股份前任董事長(已去世)洽談及決策下,自2016年12月起從事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即“特種通信物聯網業務”,共執行了21個批次,涉及3家客戶和8家供應商。前述專網通信業務的核心是合同、單據和資金的流轉,實質是以貿易業務為掩飾的資金融通業務,提供融資獲取固定收益。該業務不具備商品購銷業務的商業實質,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要求,不應當對該項業務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恒寶股份在未充分評估和審慎了解專網通信業務實質的情況下,即將該業務按照銷售和采購合同發生金額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構成虛增營業收入,導致恒寶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6,066.97萬元,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1.74%。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74,281.73萬元,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43.95%。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9,939.50萬元,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6.01%。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5,959.03萬元,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5.66%。